發布時間:2016-01-27 作者:益聯 來源:益聯醫學
美國于1959年開始發展急救醫療,1976年完成了立法程序,形成了急救醫療網。在專業人員方面,美國所有的醫學院校都要求學生在進醫院工作之前都必須經過美國心臟協會的培訓,持有基礎或高級生命支持證書,這樣就保證了從事醫務工作的人在遇到相關情況時的救治能力。1在公眾方面,1966年美國心臟協會開始提倡在公眾中普及心肺復蘇初級救生術,規定警察、司機、消防隊員、大中學校師生都必須接受心肺復蘇和現場搶救、自救的培訓。到目前為止,美國已培訓了約7000萬“目擊者”,急救培訓普及率達為25%。
其他國家也非常重視急救培訓的開展,瑞典大規模的公眾培訓開始于1983年,培訓的基礎是美國心臟協會的復蘇指南,到目前為止,有45%的公眾參加過心肺復蘇培訓,澳大利亞把對志愿者進行的急救培訓作為急救中心的培訓任務,目前有50%的公眾接受過急救培訓,日本的學生中急救培訓普及率更是高達92%。
近年來,我國的急救體系也在不斷完善,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仍有待完善。在專業醫務人員方面,現行的職業醫師管理體系沒有針對從事急診急救,重癥監護等急救相關領域的醫生資質的管理要求。同時由于傳統醫學繼續教育模式對急診急救技術重視不夠,使全體醫務人員普遍存在著急救技能不規范的現象。在公眾培訓方面,一方面,急救知識的普及率仍然顯著不足,絕大部分城市的急救知識普及率不足1%;另一方面,急救培訓的方法需要標準化,目前承擔急救培訓的多為醫院,急救中心和紅十字會,在培訓師資、培訓教材、培訓方法、培訓對象和培訓資質認定等方面都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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